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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19年
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教试院〔2019〕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办考〔2008〕171号)精神,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继续开展自考全日制助学的所属院校2018年度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在评估基础上,核定浙江工商大学等34所院校2019年自考全日制助学招生计划13120名,现予公布。
各校要在核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住宿条件等情况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和条件等要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公布前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专业计划生源不平衡时,可在征求学生意见后自行调整。如果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局之年。各校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自考助学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不得以联合或合作形式办学,不得转让办学权。要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得通过中介或非本单位人员招生,不得以高额的招生工作经费挤占正常的教学、学生生活保障经费,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意竞争情况的发生;不得向考生承诺毕业年限。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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