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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跨省转考,应持课程合格证、准考证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他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
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考试的考生,可申请转考。
相关转考规定按各省市的自考办规定为准,以上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