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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定。在考试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件,该考生不论何种原因,都要承担不被承认考试结果、不被受理毕业申请的后果。
浙江自考护理专本、公安管理本科专业报考条件
专 业 | 报 考 条 件 |
护理学 专、本 科 |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新考生),需在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自考机构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
公安管理 | 本科 凡报考本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新考生)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或在个人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自考机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报考介绍信,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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