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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宁波象山县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公告
一、宁波象山县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登记的时间为11月11日00:00-20日24:00,逾期不能登记。
二、考生在办理课程免考登记前,须先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及课程、成绩。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或合格课程门数不对,按《浙江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考生指南》中的说明进行更正。
三、课程申请免考须符合公布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课程免考办理流程请查看《浙江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考生指南》(附件)。
四、宁波象山县自学考试现场提交材料有关说明
(一)提交的时间
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详见文末表格。
(二)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3)“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
2002年以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
(4)“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5)“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并盖章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6)部分使用证书课程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如物流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返还)。
五、宁波象山县自学考试其他说明
1.考生现场提交材料时须符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目前政策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并出示浙江省内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报告纸质、电子均可),全程佩戴口罩。
2.免考手续需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除上述需提交的材料外,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来现场办理。
3.除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当场审核返还外,所上交材料不再返还考生。
4.考生成绩证明中,原所学课程没有注明学时的,按申请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乘以18计算学时。
5.大学外语等级证书不能用来免考“00012英语(一)”或“00015英语(二)”;考生“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英语课程必须有明确的学期区分,同一学期有两个英语课程合格成绩的,只能算一个学期;考生“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中原所学英语课程未注明学时的,免考“00012英语(一)”的填“63”、免考 “00015英语(二)”的填“84”。
6.“原所学课程”与申请免考的“免考代码/课程”须相符,即学的什么课程免考什么课程,不能申请免考允许顶替的课程,否则会导致免考审批不通过进而可能影响毕业申请。
7.“原所学课程”的“成绩”如为等级制(优、良、及格)的,填写成绩时,“优、良、及格”分别填写为“90、75、60”。“成绩”如为“合格”的,填写“60”。
8.毕业申请时使用各类可用于自学考试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如“物流职业经理证书”上所列课程等)、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来顶替的自学考试课程,不用申请免考。
六、宁波象山县自学考试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准考证首四位 | 属地 | 时间 | 地址 | 联系电话 |
0225 | 象山县 | 11月22日 | 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688号(象山电大)南边行政楼2楼218室 | 0574-65737811 |
附件:《浙江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考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