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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须知
(一)我省所有开考专业均按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停止使用,专业考试计划不变。专业代码最后为“Y”的,表示按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应关系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关于启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公告》。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限定,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三)“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考试证书顶替;日语本科课程“00845 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
(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五)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2022年10月考试报
名开始,停止接纳新考生;2026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六)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定;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
特殊专业报考条件
护理学自考专/本科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新考生),需在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公安管理自考本科
凡报考本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新考生)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或在个人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报考介绍信,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月8日至12日(详见报名公告)。
考生务必保证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
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报考说明
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无论是否跨专业选修,其实践性环节认定的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设定的选修课实践学分。
2.报名及考核时间: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同步进行。各主考院校将视专业及课程情况每年安排一到二次考核,本次安排报名的专业及课程,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请考生及时查阅各校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3.实践环节考核专业及课程见考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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