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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宁波自考考点安排以及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浙江自考网 2024-10-25 09:22:42 [自考本科 浙江自考考生微信交流群]

  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本周末(26日、27日)举行,全市共有1.36万名考生报考,共计2.63万课次,设有12个考点。考生请提前备好必要的证件,了解有关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提醒,做好赴考准备。

  一、考试时间

  2024年10月26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2024年10月27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宁波自考考点安排

地区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海曙区 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 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 89 号
海曙区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 1000 号
海曙区 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 368 号
海曙区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 1988号(东门)
北仑区 宁波市北仑职业高级中学 北仑区小港街道小浃江南路 108号
镇海区 镇海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75号
象山县 宁波建设工程学校(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 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 1249号
宁海县 宁海县柔石中学 宁海县跃龙街道西大街 186号
鄞州区 鄞州区姜山镇中心初级中学 鄞州区姜山镇天童南路 3301 号
余姚市 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 余姚市兰江街道新西门路 28号
慈溪市 慈溪职业高级中学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 289 号
奉化区 奉化区职教中心 奉化区锦屏街道桥西岸路128号

 

     
  准考证打印入口  
     

 

  三、宁波自考考前提醒

  (一)提前准备,安检入场

  01、提前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准考证已开放打印,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并认真阅读“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上的《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等事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提前熟悉考点位置,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

  02、带齐双证进考点

  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含军人身份证)。因手机不得带入考点,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若本人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03、主动配合过安检

  根据考试组织统一要求,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人工安检等。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如携带,须按考点工作人员要求放置至指定集中放置区域,再按要求进行安检,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

  04、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进入考场,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入场安全检查。除携带考试必需的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携带绘图工具或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05、温馨提醒:

  请考生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尽量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尽量不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以免过不了安检截留在考点考场外而丢失。

 

  (二)遵规守纪,诚信赴考

  01、看准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含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建议考生预留足够的时间到达考点,接受安检、身份核验、违规物品检查等,以免影响考试。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15分钟均不得进入考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02、严守考试纪律

  考生须在“考生抄写诚信考试承诺书”规定栏内抄写、签名。开始答题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作答说明,并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信息填写错误或不清会影响考生所考课程的确认。考生答题时,要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纸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题,严禁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考试期间,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03、切勿违规违法

  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04、特别提醒:

  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文章来源:宁波教育考试院 https://mp.weixin.qq.com/s/WSkWAZP7LPfyIwnilY5h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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